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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2015-06-24 15:08:43.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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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山东青岛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自动失效,不再退还。

2015年在青岛市参加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青岛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在青岛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请于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南区贵州路38号4楼大厅)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明》,妥善保存。

(三)7月30日,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公布青岛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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