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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小学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对象要求

2015-02-10 12:00:50.0| 教师考试网xredued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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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对象要求

2015年是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第一年,为实现国考和省考的政策的顺利对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现将宿迁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宿迁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宿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宿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宿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注意: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一般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之前。
在职人员:户籍在本市或者人事关系在本市的人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可以去在职单位的人事处咨询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在校人员: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转入学校的外籍在校学生申请必须是15年应届毕业生才可以认定教师资格证。未转户籍的外籍高校1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